2025-01-06 10:10:29 北京市文旅局
规范收取研学旅游费用
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公布《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服务规范(3.0版)》(以下简称《规范》),就全市旅行社组织研学旅游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规范》指出,旅行社应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有对性设计开发研学旅游课程,以各学段各年级教学内容为参照,围绕知名高校、博物馆、科研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工业旅游示范点以及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场所深化跨学科整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选主题,编制研学旅游教案学案,确保“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并积极加强文明旅游教育引导。应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
《规范》明确,旅行社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活动类型进行区分,必须真实、清晰、准确明示研学旅游课程内容、实践点位、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研学旅游营地等安排和标准、是否进入学校参观和体验等关键核心内容,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学生家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严禁打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的旗号收客,应从有关高校为中小学校提供的正规团队渠道办理预约申请。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境外研学旅游产品时,要坚持“四个自信”,对活动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境外安排的活动、项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规范》提出,规范收取研学旅游费用。旅行社收取研学旅游定金或费用时,要按规定存入公司对公账户,不得诱导通过添加旅行社员工私人微信、支付宝等,将研学旅游定金和费用转入旅行社员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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