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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财政措施促旅游消费

2026-01-09 09:23:44 海南商务厅

分别围绕体育赛事、文艺展演、入境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出台了16条财政支持措施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及海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分别围绕体育赛事、文艺展演、入境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出台了16条财政支持措施。措施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打造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给予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等10项省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奖励。在海南举办的国际级体育赛事,最高奖励500万元。在海南举办的全国级专业体育赛事和全国级群众类体育赛事活动,最高奖励300万元。在4—9月举办的,奖励金额再上浮20%。

丰富文艺展演供给。售票人数和售票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演唱会和音乐节,分别最高奖励250万元和200万元。在4—9月举办的,额外奖励50万元。同时,为加大演出活动的引进力度,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且以海南为演出首站的演唱会和音乐节,额外奖励50万元。

对于旅游演艺项目,结合新开设项目的运营实际,对首年度运营的旅游演艺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次年度运营的旅游演艺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同时,为支持做大做强已有的旅游演艺项目,对年度累计演出场次、观众人数等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奖励400万元。

对于高品质营业性艺术作品展,售票人数、售票收入、展览天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于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观众人数、展品数量、展览面积达到一定条件的,最高奖励30万元。

“广电+旅游”广电视听精品创作方面,符合年度创作引导方向,以海南自然风光、历史和人文风情为背景,宣传海南旅游文化形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影视作品,每部最高奖励200万元。

支持入境旅游发展。海南省年接待主要入境客源地游客排名前三的旅行社最高奖励80万元。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的旅行社,最高奖励10万元。开发7天以上长线游产品且排名前三的旅行社最高奖励100万元。配置多语种翻译设备、完成外语服务咨询台等设施更新改造的市场运营主体,最高奖励20万元。运营“口岸型”机场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的市场主体,最高奖励30万元。组织转运乘坐中转联程航班的海外自由行散客来我省旅游,且排名前三的航司最高奖励150万元。实质性运营我省重要入境客源地驻外旅游推广办事处的市场主体,最高奖励15万元。参加国际性专业旅游展会并宣传推广海南旅游资源的市场主体,最高奖励20万元。

聚焦旅游产品开发。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达到一定条件且有市场主体运营的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给予开展邮轮旅游的邮轮公司最高3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最高30万元天数奖励;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最高200元奖励;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最高3万元航次奖励。进一步延长“琼旅保贷”贷款期限,放宽担保机构准入门槛,更好地满足文体旅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

激发旅游消费潜力。适时发放旅游领域消费券,包括游艇旅游、低空旅游、医疗旅游、“演艺+”“赛事+”等,撬动“票根经济”,引导银行、企业共同参与,激发旅游领域消费潜力。加大对淡季办会办展的引导力度,对5—8月在琼举办的专业会议或展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调动市县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发放餐饮消费券,支持引进米其林、黑珍珠、中华老字号企业及知名品牌设立首店,省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支出金额的50%予以奖励。支持市县开展各项主题促销活动、首秀首展活动,省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支出金额的4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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