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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5-10-16 09:41:46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条例》共设9章68条,重点围绕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发展与促进、旅游开放与国际化、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应急处置、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

近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共设9章68条,重点围绕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发展与促进、旅游开放与国际化、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应急处置、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

《条例》专设“旅游开放与国际化”一章,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目标,率先在旅游领域实施一系列高标准开放政策。其中包括,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外商投资旅游业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外商独资企业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允许设立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参与海南旅游业发展。

《条例》同时提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免税购物目的地。推动邮轮游艇旅游开放创新,推动邮轮母港建设和开发国际邮轮路线,发展国际邮轮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更大范围的旅游免签入境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实施旅游免签入境。

在培育旅游新业态和新模式方面,《条例》提到,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和引进各类夜间消费业态,丰富夜间旅文体产品供给。推动商场、餐饮、文化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允许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营业酒吧和娱乐演艺场所。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消费领域开放,促进新业态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力,为将海南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标签: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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