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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5-09-25 09:45:43 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按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

9月25日消息,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闻通气会。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通知》,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按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据介绍,《通知》明确了免征范围、起始时间等事项。一是明确免征的地域范围和收入范围。免征政策的实施范围限于海南岛全岛,不包括三沙市;仅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是明确免征起始时间及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缴费人可从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同时,不设置免征期限,为市场主体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

标签: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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