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16:41:41 新旅界 Joe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新旅界讯 12月11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对自治区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等品牌的单位,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对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等品牌的单位,取消一次性奖励,只授予牌匾或证书。
根据《通知》,自治区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品牌的单位,保留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仍然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自治区对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县、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四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五星、四星)、汽车旅游营地(五星、四星)、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星级民宿(五星、四星、三星)、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品牌的单位,取消一次性奖励,只授予牌匾或证书。
调整后的奖励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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