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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免担保

2020-06-30 15:04:47 新旅界 Joe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新旅界讯 6月30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允许仅涉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运营多点挂靠航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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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具体而言,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

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允许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船舶入级检验。在强化对引入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允许仅涉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运营多点挂靠航线业务。基于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允许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在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及三亚、海口市人民政府依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试点经营主体和邮轮运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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