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2 18:19:56 新旅界 Joe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新旅界讯 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加强中韩两国地方政府、旅游协会、企业等多层次的旅游合作,支持韩国旅游机构在示范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在示范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研究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发展跨境旅游等。
《方案》明确,到2025年,示范区与韩国等国家的经济合作交流全面推进,与国际一流水平接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增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开放合作平台。到2035年,示范区高端要素和高端产业集聚功能显著增强,对韩经济合作和对其他国家经济交流取得显著成果,产业发展、全面开放、绿色发 展、城乡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成为东北亚区域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国际合作示范区。
在创新和人文合作方面,《方案》提出,加强中韩两国地方政府、旅游协会、企业等多层次的旅游合作。支持韩国旅游机构在示范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组建旅游企业联盟,积极发展跨境旅游。依托生态冰雪、汽车工业、电影文化等特色自然文化旅游资源,支持示范区旅游企业与韩国等国际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合作设计开发旅游产品,推动打造中韩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吸引国际游客来吉林省旅游度假。支持韩国休闲运动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区域总部,开展体育健身等方面交流合作。
同时,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鼓励中韩两国优秀文创企 业合作开展文化产品制作及演出。支持长影集团等企业与韩国企业在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和新媒体建设以及产教融合等领域开展合作,打造东北地区影视基地。
在政策措施支持方面,《方案》提出,要积极吸引利用外商投资。支持在示范区内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取消商用车、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逐步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在示范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大陆居民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实施更为便利的出入境措施。研究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支持示范区依法依规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推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和社会保障卡的社会化应用。支持示范区内经贸、 科技人员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出国任务批件。依法合理优化外籍高端人才及其家属出入境和在华居留许可手续。支持示范区试点探索科研专家执业资格注册办法。
同时,《方案》还提到,支持在示范区内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为示范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示范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自主用于示范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 资活动。由相关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前提下依法依规在长春设立中韩合作金融基金。支持中韩两国企业和机构通过设立开发基金等方式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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