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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773家文旅企业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

2020-04-03 12:12:02 西安日报

同一大型企业不同人员在多地参保的,统一执行减半征收政策。

为减轻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公布了陕西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其中文化旅游类企业总计773家。

据了解,对于这些企业,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在3月31日前,将企业划型、申请变更的程序及时间按参保关系逐一通知到名单中所列企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企业类型标识,方便企业办理业务。

根据规定,同一大型企业不同人员在多地参保的,统一执行减半征收政策。随同大型企业(集团)参保缴费的下属子公司或代管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条件的,可以由参保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照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会保险费。

此外,人力资源机构代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的单位(参保人员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类型执行相应政策。人力资源机构不得向被代理的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收取按政策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已收取的在3月底前退还。

据介绍,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4月3日前向参保对应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原行业统筹企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2019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营业收入及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在4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进行复核确认。申请变更期间暂按延期缴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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