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目的地 > 正文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鼓励发展夜间旅游

2019-11-12 15:39:47 厦门旅游网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福建厦门鼓浪屿

《条例》设置专门条款鼓励发展夜间旅游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行夜间门票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延长场馆开放时间、开展互动体验活动。发挥品牌餐饮企业作用,建设夜间美食街区。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加强演艺项目与本地文化资源的融合。

在旅游购物方面,《条例》要求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并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对此作出特别提示的,可以安排旅游者到当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违反此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此外,购物场所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采取包厢式、封闭式销售;不得欺骗、误导旅游者消费;不得强制旅游者进行交易;不得以回扣、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旅行社违反规定安排旅游者购物的,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可以依法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标签: 旅游 夜间经济
版权声明:原创内容版权归新旅界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摘录或转载的第三方内容,仅为分享和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旅界的立场,也无法保证其真实性,转载信息版权属原媒体及作者。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擅自转载使用,请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有转载需求请发邮件沟通,邮箱:news@lvjie.com.cn
更多 一周热门 更多 品牌栏目
更多 品牌活动
更多 文旅高层说
更多 文旅大咖说
更多 评论员专栏
  • 余良兵

    现任辉耀资本执行合伙人。此前曾长期服务于中青旅,曾先后负责投资、战略、运营管理、在线旅游、...

  • 吴志才

    华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博导,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旅游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乡村振...

  • 赵晋良

    暨南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毕业,从事主题公园研究及相关工作12载,现就职于欢乐谷集团。

  • 王笑宇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特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留法旅游管理学博士,旅游...